为依法妥善处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近日省综治委、省委维稳办、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应急处置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高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
高校应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发生。涉及高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案件)的处置,综治、维稳、教育、公安、司法、高校等部门应当主动与外事、港澳台、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协同做好工作。
高校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其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处置。
高校和学生家属双方对善后处理有分歧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地点进行。学生家属及其亲友要求协商的,参加协商的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