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宪法权威的维护
2、论法律正义价值的实现机制
3、我国诚信体系构建的法律保障
4、论古代法家思想的现代启示
5、论古代慎刑思想及实践
6、论基本权利的限制
7、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8、论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权
9、互联网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10、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
11、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1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
13、浅议亲亲相隐制度
14、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
15、论宪法生命权与安乐死的立法
16、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
17、浅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被告的确定
18、论我国行政罚款制度的完善
19、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研究
20、“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21、刑事案件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研究
22、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刑法规制
23、论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24、论恶意欠薪犯罪的构成与认定
25、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
2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研究
27、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28、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29、涉案财产保护机制研究
3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问题探究
31、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合同研究
32、论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效果
33、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34、我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探析
35、效力型强制性规范研究
36、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7、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研究
38、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39、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
40、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完善
41、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42、论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完善
43、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44、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45、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46、论买卖不破租赁
47、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48、论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
49、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50、论婚房产权的归属
51、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52、论离婚自由的限制
53、离婚救济法律制度
54、论精神赡养
55、浅议刑事和解制度
56、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内容及意义
57、论我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58、论瑕疵证据的转化机制
59、论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
60、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61、论恶意诉讼的认定与法律责任
62、论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63、公益诉讼主体研究
64、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65、论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
66、论环境诉讼中适格原告的确定
67、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68、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6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思考
70、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认定
71、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72、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73、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
74、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
75、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分析
77、隐名股东法律问题研究
7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
79、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
80、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81、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研究
82、论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
83、论股权的善意取得
84、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边界
85、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
86、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87、保险法道德危险防范机制研究
88、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探讨
89、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的认定
90、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改进
91、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
92、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9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94、消费者网络购物安全的法律保障
95、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
96、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
97、论我国劳动派遣中的风险防范
98、论商标的合理使用
99、营业转让中的债务承担问题研究
100、论我国网络交易监管的完善
郑大自考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旬和9月中旬。2016年上半年我校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报名时间是3月15日-17日,逾期不候。
2、报名办法: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相关资料到郑州大学自考办(大学北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报名 。
3、报名程序:<1>审携带以下物品:论文一式两份(A4纸打印),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成绩单,可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打印,网址),身份证、准考证,费用260(+60的代理费)。
< 2>采集报考信息。<3>考生核对报考信息(若有误,现场修改),确认无误后,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名。<4>持《报考信息确认单》交费。<5>交回《报考信息确认单》,交毕业论文、毕业考核等,领取《考核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