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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未经批准备案地方不得办医学专业教育

[日期:2015-01-28]   来源: 新闻公告   作者:高老师   阅读: 283[字体: ]

        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擅自修改学位授予类型,近年来,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这种“偷梁换柱”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通知明确,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后审批。从2015年起,除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科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外,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此外,通知对中职(中专)和成人教育开设的医学类专业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属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办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篡改专业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各层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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