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准考证处理办法:
从2008年起,全省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座位通知单、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类考试的重要凭证,领取准考证后,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备考试、查分、领取合格证用。如果考前不慎丢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自考办补办。
对个别人工发放准考证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时补办,否则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补办程序如下:
1、由河南省各市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当地自考办补办。
2、河南省各自考办对申请补发准考证事项,将通过计算机报名信息库,核对考生本人报名底表的照片和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核发。
3、2014年上半年郑州市补办自考准考证时间:3月3日—7日、9月9日—12日
4、郑州市准考证领取时间:4月17-18日、9月16-17日
5、郑州市各区补办地址:
二七区:西中和路前街67号二七区教育局院内,
中原区:计划路10号中原区教育局院内,
金水区:文化路28号金水区教育局院内,
上街区:上街区新建街区政府招待所院内,
管城区:东大街41号管城区教育局院内,
惠济区:东风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北100米东风路小学院内,
6、河南省其他地市补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