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在广泛征求各省级考办和各命题中心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原则上不在1月和7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和单独申报考试;各省级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1月和7月安排省级命题课程考试。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相关课程的考试时间由1月和7月调整至4月和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