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自考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情况,并发布三起警示案例,郑重提示广大考生:诚信应考追寻大学梦想,违纪作弊将会终身悔恨。
2013年4月河南省高考共查处违规考生145人,其中:携带通讯设备74人,使用通讯设备24人,夹带18人,抄袭10人,请人代考6人,延时答题5人,故意损毁答卷2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2人,旁窥2人,将答题卡带出考场1人,组织团伙作弊1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10名违纪考生给予取消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对 104名作弊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的处理;对30名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代考等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一年的处理;对1名参与组织团伙作弊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3年的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全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案例一:
自考考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被判刑。2001年6月,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自考舞弊案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6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参与考试舞弊的33名考生的考试成绩被取消,且三年内不准报考。
案例二:
自考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2013年4月自考考期间,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记者举报线索,黄冈市公安部门查获了一个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答案的团伙,对于在考场中发现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并在考前教唆同学购买作弊设备,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取消其各科各阶段成绩、停考3年、计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涉案其他人员交司法部门处理。
在此郑大自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复习备考,切勿作弊,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