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考生应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课程(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后带有“(实践)”字样的课程)考核。具体时间、报名办法以及报名费用由各主考学校自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报考者一般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实践性环节课程符合免考条件的,由考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二、考核
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应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专业对应的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其他学校考核成绩无效。考生应服从主考学校管理,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负责评判分数,并将成绩告知考生。告知考生成绩三日内考生可向主考学校复核成绩,逾期不接受复核。
三、上报成绩
主考学校复核后的成绩整理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核后并入当次自学考试考籍库公布。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报送可一年两次,报送时间为当次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毕业审核
考生申请毕业后,省招办将准毕业生库下发主考学校进行有关内容的审核。主考学校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注明原因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根据主考学校意见驳回考生申请。主考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收到毕业生库后10日内,具体时间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反馈意见,上报国家审核注册后不再接受驳回。
对于省招办下文调整专业计划、变更主考学校的情况,考生已取得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专门技能等课程成绩有效。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自调整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